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慈誠懿德會(以下簡稱慈懿會)秉持上證下嚴上人 倡導「道德重整」、「人格昇華」之理念,以輔助教育志業,化育「術德兼修」之英才為目的。
第二條 「慈懿會」隸屬於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總管理中心宗教處。
第三條 「慈懿會」成員之產生,得依據「慈誠懿德會聘任辦法」遴聘之。
第二章 組 織
第四條 慈誠懿德會成員得遵守「慈懿會」組織章程、守則及參加「慈懿會」各項活動。
第五條 「慈懿會」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「慈懿會」大會之任務如左: 一、「慈懿會」教育訓練課程之檢討及核定。 二、「慈懿會」守則及辦法規定之審核。 三、檢討每學期之課程及活動執行情形。
第七條 「慈懿會」設總幹事一名、副總幹事三名,由「慈懿會」大會提名,呈上人遴聘之,另設顧問若干名,由上人敦聘對「慈懿會」有特殊貢獻之委員或學有專精之學者擔任之,以協助會務諮詢及指導。
第八條 「慈懿會」總幹事,負責綜理及推動慈懿會各項活動,協調各組工作之進行,對外代表慈懿會。
第九條 副總幹事協助總幹事推動會務,總幹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總幹事代理之。
第十條 「慈懿會」下設文書組、活動組及課務組,各組設組長一人,幹事若干名。
第十一條 各組組長及幹部執行各組事務及總幹事交辦事項。
第十二條 「慈懿會」幹部、顧問均為無給職。
第十三條 「慈懿會」之總幹事、副總幹事任期均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三章 任務編組
第十四條 各組之任務如下:
一、文書組:
1.各項資料搜集、歸檔。
2.個人資料建立、出勤資料整理。
3.有關各項活動通知之寄發。
4.會議記錄之整理、歸檔。
二、課務組:
1.活動場地之佈置、整理。
2.配合學校設計活動課程及單元活動目標。
3.每學期結束之課程評估。
4.推動教育訓練工作。
三、活動組:
1. 活動所需用品採購。
2. 經費管理。
3. 活動所需交通票務處理。
第四章 會費
第十五條 「慈懿會」會費由大會訂定之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慈誠懿德會大會通過,由總管理中心宗教 處呈 上人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